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37/T 5209-2022行业分类属于建筑业,标准号DB37/T 5209-2022,发布日期2022-01-04,实施日期2022-04-01,订代替标准DBJ/T 14-087-2012,中国标准分类号P32,国际标准分类号91.120.10,技术归口: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为适应智能建筑技术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市场,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19号)的要求,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学组织对 2012 版的《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J/T14-087-2012)进行了修订。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了全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经验,参考了国家近年来新编制和修订的相关标准规范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的修订工作。本标准共分 11 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信息集成应用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路系统、会议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机房工程。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原标准中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路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系统补充了新的技术内容。为适应建筑智能化的发展,增加和补充了信息集成应用系统、会议系统和机房工程的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建议和有关资料寄送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市经四路小纬四路2号,邮政编码 250001;电话及传真:0531-87913022;邮箱:13806410860@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如下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大学
参编单位:山东鲁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埠特克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安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众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惠安创智能物联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汉邦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总则
1.0.1 为适应全省智能建筑及智能化小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切实保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智能建筑与智能化小区的工程设计、工程实施、检测验收。1.0.3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系统功能和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要求。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时,应按要求采用现行的国际标准。1.0.4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检测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我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应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实施、检测验收等阶段,各阶段应依据本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同时遵循其他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3.1.2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
3.1.3 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获得批准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应明确建设目的、系统配置、档次定位、管理需求等内容。3.1.4 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书、《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及其它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3.1.5 施工单位应按照已审批的施工图纸、《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 及有关国
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3.1.6 监理单位应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及已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质量管控。3.1.7 检测单位应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及设计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系统检测。
3.1.8 智能建筑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共同进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方案。3.1.9 智能建筑工程在安全性方面对于网络设备、控制器、服务器等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智能化系统出现安全问题。
3.1.10 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和应用需求设立应急响应系统。
3.1.11智能建筑工程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工程设计
3.2.1 智能建筑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四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在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之前完成,深化设计应在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之后进行。深化设计应由工程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深化设计文件。
3.2.2 方案设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方案设计应从实际需求及发展角度出发,满足建筑的使用功能、运营管理和运行维护需要,并明确建设目标。
2》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文件一般应包括设计说明书、系统估算造价。设计说明书
1)工程概况: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功能、组成、面积、层数、高度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等;并应说明机房数量、类型、功能、面积、位置要求等指标。
2)设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名称、编号、版本)。
3)设计范围:本工程拟设的智能化子系统,一般应包括系统分类、系统名称等,表述方式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层级分类要求和顺序。
4)设计内容:一般应包括智能化系统架构,各子系统的系统况、功能、结构、组成及技术要求等。方案阶段应规划本项目的智能化专业机房设置的数量和位置,还应根据项目
的建设目标、档次定位、功能需求、业态管理等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智能化场景实现等方面的内容。
3.2.3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一般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系统概算。
2 设计说明书
1)工程概况:同方案设计。
2)设计依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名称、编号、版本);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3)设计范围:(同方案设计)。
4)设计内容:系统架构、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组成、设计原则、系统的主要性能指标及机房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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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节能及环保措施
6)相关专业及相关部门的技术接口要求。
3 设计图纸
1)各子系统的系统框图或系统图
2)智能化技术用房的位置及平面布置图。
3)系统框图或系统图应包含系统名称、组成单元、框架体系等。
4)图例应注明主要设备的图例、名称、规格、数量、安装要求等。
系统概算
1)确定各子系统的规模。
2)确定各子系统概算、包括单位、数量、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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